一、规定病种是门诊特殊
不是
1,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
2,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是指对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其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付的制度。 门诊特殊病种共14个病种,分别是:严重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二、特殊病种有什么优惠政策
纳入特殊病种待遇以后,因特殊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医保待遇等同于住院,病人负担会降低很多。根据保险法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补偿比例如下:城镇职工的报销比例可达85%,五十岁以上的城镇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2%,年龄达到六十岁则提升至89%,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获得的报销比例可增加6%;八十岁以上包括八十岁的老人可享受到93%的报销比例,整体来讲不能超过100%。
三、新增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1支付限额调整 来自省医保中心消息,,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部分待遇政策,新增6项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及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作了调整,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2新增病种 今年起,包括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椎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帕金森病等在内的6个病种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连同原有的11个病种和治疗项目,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增加到17项。 申请时,参保人员可在相应等级的综合性医院相关专业主治(含主治)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凭申报材料和疾病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确认。门诊特殊病种经确认登记后,参保人员符合相应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保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按门诊特殊病种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及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1万元提高至13万元。相应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由11万元调高至1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高至不低于28万元,保额不低于15万元。其他医保待遇相关政策,如门诊、住院起付标准、个人分担比例、公务员危重病目录外医疗费用补助等则维持水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