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