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其实,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