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2、受理收到申请后,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提交所需材料,乡镇、街道
办事处卫计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签署意
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3、审核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
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4、审批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由其督促
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
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
方可签发生育证。
5、发证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呢?
1、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有户口人员,其户口登记可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即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外国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
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女士官婴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部队驻地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4、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也可在部队驻地或在婴儿父母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办理时限:
1、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因特殊情况,出生婴儿不能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审批)。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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