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章,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法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