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不能用医保就医的,而要用个人工伤保险来就医。
一、工伤医疗费用,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如果当事人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用新农合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属于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工伤职工就医费用,由用人单位现行垫付,而后在按规定报销。如今工伤职工采用了非法的方式就f医,如果工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陈情因为不懂所致,退回医保支付的款项,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需要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罚。
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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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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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助器具配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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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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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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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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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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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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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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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康复性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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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2)劳动能力鉴定费。扩展资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