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家长在抚养孩子与探视权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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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应从子女角度出发,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未成年子女有权接触、交往,父母不可剥夺。探望方式、时间可协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权利,待情况改善后恢复。离婚需签订协议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感情破裂离婚需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给付等问题。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需要处理好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给付等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好的,就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探望权的,而抚养权和探望权是需要处理的。
怎样处理孩子抚养义务和探视权的关系:
探视权的设立也不应当仅从父母之利益出发,而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从子女的角度出发,探望权不仅为父或母之权利,更应为子女之权利。未成年子女思念父或母更甚于父母思念子女,其要求接触、交往之权利不能无故加以剥夺,抚养权作为一种亲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当然包括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延伸阅读
权衡:家长如何在孩子的抚养与父母间的探视权之间找到平衡
在面对孩子的抚养与父母间的探视权之间的平衡问题时,家长需要进行权衡和决策。首先,家长应该尽力保持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并为其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成长条件。同时,父母间的探视权也是孩子与父母保持联系和亲子关系的重要途径。家长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抚养计划和探视安排,确保孩子能够与双方父母保持良好的关系。此外,家长还可以积极与对方父母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以达到平衡的目标。重要的是,家长需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以确保孩子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并与双方父母保持良好的关系。
结语:在处理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等问题时,我们应当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尊重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权衡孩子的抚养和父母间的探视权时,家长应制定明确的抚养计划和探视安排,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并与双方父母保持良好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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