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受害人是可以查询的,一般是需要到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咨询了解的,对于不批捕的情况,则不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但如果后期存在犯罪证据证明其需要批捕的,可以再次批捕处理。
可以查询,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查询处理。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不服气的话可以继续走法律程序解决,进行上诉;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不服气怎么办?
可以收集证据继续上诉。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受害人在这方面的行使的权利。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有关检察院不批捕时受害人的相关权利,具体情况下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受害人有申诉和上诉的权利,如果对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有异议的,那么是可以按照上诉的程序来要求上一级司法机关来对相关案件进行重新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