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第一步找到社保局的官方网站,进入找到企业申报。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登陆,进入办事大厅后,选择单位申报业务。
2、下拉菜单中选择“员工信息变更”选项。
3、员工信息变更界面中选择“停交”选项。
4、下一步选择需要停交的人员,并选择原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保存确定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