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生育孩子一般是不要求使用户口本的,但是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准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部分地区采用生育登记)等资料办理入院的,主要是相关资料会当做医院记录以及用于办理孩子出生证明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与公安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新生儿信息、新生儿父母信息、签发机构信息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需办理的资料
1、建“小卡”
怀孕12周以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办理一张写有预产期的生育证明,并盖章;携此证明至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登记信息并做常规检查(一般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白带等,有些医院会做B超检查);领取体检报告后,街道医院会发放《某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即俗称的“小卡”)。
2、建“大卡”
选择一家将来准备生产的医院,怀孕12周左右,带好“小卡”去这家医院登记,并做初次检查。
温馨提示:如果打算早上挂号建卡,不妨空腹去,这样还可以完成验血,省得再跑一趟。各家医院建大卡程序略有不同,很多医院需要现金支付建卡费用,建议准父母事先了解清楚情况后再去。
3、领取宝宝出生证
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宝宝出生后,医院会据此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建议准父母在宝宝出生前帮他(她)想好名字,以便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一经登记,再改动将很麻烦。
4、给宝宝报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后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包括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领取宝宝的社保卡
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可申领社会保障卡,宝宝将来的学籍管理、就医结算、0-6岁婴幼儿保健都用得上它。
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某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给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由婴幼儿家长填写或核对登记表上婴幼儿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对一致的,在登记表后粘贴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将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携带更正后的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重新填表、缴费。
未领到登记表的,家长也可以携带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