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下列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证明原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
3.子女出生证。
4.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清单。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
7.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第二次离婚所需材料: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诉讼离婚所需资料有哪些
诉讼离婚所需资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诉讼离婚所需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3、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请问离婚所需证件或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涉外结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