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的特征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2、经调解后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同时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
4、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责任及调解结果”栏内载明有关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有哪些特征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的特征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2、经调解后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同时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4、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责任及调解结果”栏内载明有关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有效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效力是由调解书的作出机关来决定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由交警队来作出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反悔,另行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这样的调节协议,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2、如果是由法院作出的并达成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书的话,受害方如果在事后还有因本次事故需要住院治疗,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对方还是需要承担的。如果拒绝仍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此项诉求。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征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一般特征是:
第一、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管是交通运输人员还是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以构成此罪;
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属于过失,而不是具有主观故意;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要对他人造成了如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后果;二是发生事故的地点需要是法律规定的“道路”以外的地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范围,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述范围之外的路,都是非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