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随着人口密度增大和人口流动性日趋增强,我市社会治安状况呈现复杂化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市公安机关通过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有效缓解了警察编制偏少,警力不足的压力,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辅警工作风险和辛苦程度和警察是一样的,但辅警的福利待遇却与警察有很大的差距。由于工资待遇低,导致一些有能力、素质好的辅警想方设法另谋职业,辅警队伍流失现象突出,招聘补充极为困难,极大影响我市公安业务正常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