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