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2019年10月20日,第三十一次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在上海世博中心举行。上海市市长应勇在主旨演讲中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上海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66倍和103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7.4平方米提高到37平方米,人均期望寿命从73.35岁提高到83.63岁,在沪高校从45所增加到64所。我们将持续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有更高质量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2、上海人均住房面积2020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根据200年上海人均住房面积为33.4平米来看,每一年都会有所进步,这也就意味着上海人均住房面积扩大,居住的舒适度提高。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最小出租单位)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