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需办理入台观光证
(1)填写新版申请书,需本人签名盖章。
(2)申请人提供2寸彩色白色背景照片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证明文件(以下情况3选1,出具1样即可)。
a、本人任职单位的在职证明,及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如不能提供在职证明,请提供定期存款证明原件,定期存款证明金额需人民币5万元以上,存款到期日及存款证明书到期日须在团队回程日期之后。(存折复印件,要有1个月内的存取记录,最近一次的记录要在入台日之前1个月)
c、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证明。
(6)赴台游客若夫妻同去,请附上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夫妻关系。
(7)如果孩子不与父母同行,需提供未同去的另一方父母同意书。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