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到原商贷银行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2、客户按规定提交贷款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4、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
5、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与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6、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7、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
8、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等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