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补办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
每周一~周五全天。
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