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广西的征地补偿款计算和支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西还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政策文件,详细规定了征地补偿款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包括征地补偿费、搬迁费、过渡期间的生活费和补助费等内容。其中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为基础,结合土地等级、地段、开发潜力、产出能力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补偿费的计算应当以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结合市场价格、地段、居住面积等因素确定。在征地补偿款支付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或其合法代表人。被征收人或其合法代表人应当在收到征收决定书后15日内提供其真实信息,填写完善《广西土地征收补偿申请登记表》并签署确认意见。征收单位应当根据征收拍卖公告或者成交价确定征地补偿的实际数额,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个人或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征地补偿应当按照市场价值和政府指导价值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补偿费、移民补偿费等项目。被征收人应当依法享有征地补偿,并有权要求征收单位向其支付足额的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