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三倍赔偿的规定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合法权益有: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