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2、 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3、 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4、 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5、 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6、 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 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7、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 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10、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
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 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
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 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
16、依据细则第六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
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 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
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 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
1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二个月内。
20、发明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15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20年。
21、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5年,可以续展三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