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捡一辆共享单车且占为己有的,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应及时予以归还。当事人在公众场所拾得共享单车的,但占位己有,该共享单车属于当事人的不当得利,应及时归还到指定地点,如果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占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的拘留或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