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自留地被征用的赔偿如下:
(1)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
(2)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
(3)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
(4)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