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一、临时身份证的时效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发给申领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发给申领人。
二、身份证是否可以提前6个月更换
身份证可以提前6个月更换。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如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相关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三、可以在哪办临时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公民补领新证后找到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具体申领程序是:(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