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也称为报告义务。意思是债务人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双方当事人需要交换信息,这种情况很多。如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通知对方,则可以视为有通知义务。
2、协助的义务。协助义务又称合作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相互行使合同权利,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进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承担合作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考虑对方的条件及其标的,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能力和一切可利用的手段来实现对方的合法愿望,以促进合同的正当履行。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知悉的或者要求保密的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或者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八百五十八条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