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二级建造师执业证的,一般应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应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于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丢了是否可以补办?
可以,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
(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二、房产证补办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呢?
(一)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
(三)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五)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六)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九)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公章丢失如何补办?
首先,及时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公章遗失发生地的的公安分局治安科特种行业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报案、登记废止。
注意:
1、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同时查询公章编码。(可查到以前盖章文件查看,或公安窗口查询);
3、有相关用章过程中文件的,及时办理变更。
其次,应在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声明遗失公章作废;同步,应通知所有往来客户,特别是合同执行中的客户,公司公章已丢失,请客户注意核实来函的真实性。
最后,到公安机关备案,申请重新刻制公章。
注意: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等,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加盖法人私章的法人委托书(含法人签名);
5、遗失登报证明及登报报纸(如地区级报纸浙中新报、金华日报等)
拿到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改变公章样式,重新刻章,并通知到相关业务往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