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8年7月,经过多年的努力,太原市从全国160多个城市中脱颖而出,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这一殊荣不仅是太原城市绿化建设的重大成果,更是对太原城市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肯定和鼓舞。此后,太原市针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书中的要求,积极开展城市绿化建设、系统治理森林资源等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的预算应当拨给森林资源保护、修复与建设经费。落实全社会植树造林义务,推行群众自发参与的造林绿化方式。扩大人工造林基地,推广采用先进的造林技术和种苗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