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2、体现的意志不同。
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当然二者之间还有其他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应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样,应当合乎相关的要求。
判决理由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法性。在判决书中写明判决理由,既是法律本身的要求,又必须反映法律的精神,即必须具有通常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判决理由须是正义和理性的体现,这是判决理由的最重要的特征。
第二,逻辑性。判决理由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具有逻辑性。判决理由的展开,建立在给予所认定的事实,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重论理、说理,才能达到其用来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目标
第三,实在性。判决理由必须是遵循事实,依据法律,并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而得出,必须实实在在,不能遮遮掩掩,更不可以是空洞的说教。
二、判决理由在不同法系的地位
根据我国的学理解释,“判决的主文部分是民事判决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因为这一部分是以“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为其内容的。一般而言,判决的既判力一般只限于主文中的判断,而不及于判决理由。但是,由于判决主文的文字十分简洁,只有参考判决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才能决定哪些事项具有判决力。
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是不一样的,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所以对于民事纠纷法院所给出的文书,我们应该有一定的了解,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网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