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去办离婚证。
1、在法院取得了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了。
2、因为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诉讼,由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3、到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无论是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都必须进行调解。
一、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
(1)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民政机关调解无效开具的离婚证明,涉及具体的协议内容,双方在协议内容里签字画押,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离婚,民政局会出具离婚证。如果起诉离婚而最终准许离婚诉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出具准许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但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者规则允许当事人持法院准许离婚的裁判文书到民政局更换离婚证的情况。
(2)经法院判决离婚。采用第一种方式离婚的,一般是男女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且财产已分割清楚;采用第二种方式离婚的,一般是男女双方有一个不愿意离婚或财产分割有纠纷。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离婚的,都符合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判决。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书》,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就是离婚的法律文书,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门办理或领取离婚证。去法院判决离婚时,法院的判决就是等同于离婚证了,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的。两种形式离婚,法院裁决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故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书,再婚时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即可办理结婚登记,丢失的,可持身份证到判决法院档案室复印判决书并加盖公章即可。法院诉讼调解或判决离婚,最终由法院下发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可证明当事人的离婚事实,如涉及再婚,需要提供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另需提供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二、离婚是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1、调解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2、判决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而证明感情破裂的可以有上述的一些情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到法院的,并不一定就是判决离婚,还有可能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
三、男方提出离婚没孩子对谁有利
男方提出离婚没孩子不存在对谁有利的这种说法,我国的法律中没有相关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等应当予以保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离婚后,此法院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同时法院会邮寄一份判决书到所在地民政局,所以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了。
法院判决离婚后,此男女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如果后悔了又想在一起成为夫妻,那必须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手续),否则就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