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电子司法鉴定遵循的原则为:
1、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业务范围、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又包括两方面内容:(1)行为合法原则:这是针对鉴定人的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首先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该做到及时鉴定,防止电子数据随时间推移而改变。(2)状态合法原则:这是针对电子数据状态的要求。电子数据应该有多个备份,应该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等,应该尽量保持与目标系统的最初状态一致或改变最小。
2、独立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鉴定意见,根据所得实际结果作出科学判断,鉴定结果是独立意志的体现,鉴定人只服从于科学和法律。
3、监督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需要监督机制,包括两方面:
(1)侦查人员监督:电子数据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以及分析等各个阶段都要由侦查人员监督执行,并由鉴定人与监督人共同签名承担责任。
(2)社会监督:公开要求社会监督的介入,力求防止和克服腐败。电子数据鉴定是符合正义的活动,社会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