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减刑30%是指犯罪以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能积极退赃、退赔的,司法机关再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犯罪嫌疑人行为的主动程度等,可以在量刑时减刑基准刑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78条第2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