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企业不可以办理的业务:90天(不含)以上延期收付款业务;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90天(不含)以上的收支业务;不得使用境外账户收付;资本项目资金错入待核查账户需凭外管局核准件办理且不得结汇只能划转;原路退汇不需要外管局《登记表》。
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范围包括除A、C、D类企业以外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B类企业从事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50%的台帐保证金。
A类企业指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地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及其他经海关评定符合A类企业管理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A类企业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外经贸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A类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经海关评定为AA类企业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