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离婚后,双方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2、夫妻双方为了各自的或共同的目的进行假离婚登记,后发生纠纷,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
离婚登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离婚登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前拟写好离婚协议书。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协议离婚时在离婚登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最主要的就是携带必要的、可能用得上的相关材料和个人印章。办理离婚事宜,应该准备的基本材料如下:(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女方离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第一个关于财产分割,第二个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女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
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2、要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因为照顾子女、扶养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较多义务,那么离婚时可以请求给予一定补偿;4、离婚后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给予适当帮助;5、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草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到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一个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