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事故损失的偶然性。企业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时,由于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具有偶然性,并不一定马上会产生灾害性的后果,这样会使人觉得安全工作并不重要,可有可无,从而进一步忽视安全工作,使得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继续存在,直至发生事故,悔之已晚。
2.人的冒险心理。这里所谓的冒险是指某些人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甘愿冒受到伤害的风险。持有这种心理的人不恰当地估计了事故潜在的可能性,心存侥幸,在避免风险和获得利益之闻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这里利益的含义包括:省事、省时、图舒服、爱美、逞能逞强、提高金钱收益等。冒险心理往往会使人产生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
3.事故损失的不可挽回性。这一原因可以说是安全管理需要强制性的根本原因。
事故损失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永久性的损害,尤其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更是无法弥补。因此,在安全问题上,经验一般都是间接的,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犯错误来积累经验和提高认识。
安全强制性管理的实现,离不开严格合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级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构成了安全行为的规范。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以保证被管理者始终按行为规范进行活动,一旦其行为超出规范的约束,就要有严厉的惩处措施
与强制管理相对的是民主管理。由于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安全管理更倾向于强制性。另外,强制管理和唯长官意志的独裁管理县有本质上的区别的,虽然二者都是使被管理者服从,但强制管理强调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而独裁管理完全凭企业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行事,大量实践表明,这种管理方式是搞不好安全工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