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刑事拘留期间,依法只有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并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打架刑事拘留可以见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如果打架被治安拘留的,对下一代没有影响。如果被刑事拘留的,对下一代是有影响的。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打架刑事拘留可以见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拘留人可以见被拘留人家属吗?
1、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家属可以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可以见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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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可以见律师吗?
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可以见律师,具体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被监视居住者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1、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即: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逃跑的;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之所以要对具备上述情形的被告人实施逮捕,是因为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则表明监视居住已经不能保障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或者不能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的必要。
满足逮捕条件的涉案者,若是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期间,那么可以提出监视居住的请求,在被监视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者的辩护律师,若是想要会见被监护居住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会见的申请。
相关内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如果监督机关指定居所,应由监督机关支付相关费用。被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不承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特殊执行方式,除了满足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
(一) 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二)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被监视,但是自己的合法利益一样不会受到侵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利益维护有着法律的保障,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只需要自己积极的申诉就可以继续权益的维护,国家对于此类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制度。
刑事拘留以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无法会见到嫌疑人。因此家属获取的信息很少,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依法会见,获取信息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