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个人申领:
1.提出申请:申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
2.办事机构审核:乡镇(场)、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证件领取:申领人或集体申领经办人应当持受理凭证按预约日期或通知日期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办法(试行)》 关于居住证办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