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或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月总收入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不超过月收入50%。也就是说,给付抚养费当事人一方月收入为一万元的,给付一个子女抚养费为2000至3000元,给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最多5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