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据共四联,第四联是给付款单位的.
2、收据第一联为收据存根、第二联为代收款凭单、第三联为结算联、第四联为交给付款单位.
3、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收据在会计上是不能入账的,也就是说客户拿到了收据的记账联在正规企业是不能作为原始凭证的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如果是普通收据、财政票据或普通发票,复印存根联,上标注"记账联丢失,据此记账"类似的字样,加盖单位的发 票专用章,交给付款方记账.如果是增值税专 用发票丢失了记账联,可用抵扣联做账,将抵扣联复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