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好。董事会书面委托出席算出席。《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重要事务,董事对董事会决议负有个人责任,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召开的一般规则。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这里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1、董事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这里强调的是委托形式,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121条规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代理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只能是其他董事。
这里强调的是有权接受委托的必须是其他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