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个月内执行完结。 但现实中,往往被执行人没有可以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法院采取传唤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搜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等手段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以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暂时停止本案的执行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执行案件已经结案,而只是暂时中止,一旦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新的财产线索,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新的财产线索,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程序。因此,现实中很多案件执行时间会很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