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门诊补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随着不同等级的医院有所不同,最高报销比例可以达到60%。除此以外,不同等级的一员处方药的报销均有限额;
2、住院补偿:住院补偿的报销包括药费、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具体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3、大病补偿:若参保人员一年之内上报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限度,则报销比例不同。一般上报的医疗费用越多,其报销比例就越高,但存在限额。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合理设置统筹基金与家庭账户
各试点县(市)要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方式,鼓励基层积极创新。要积极探索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方式,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可建立家庭账户。可用个人缴费的一部分建立家庭账户,由个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个人缴费划入家庭账户的比例,由各地区合理确定。
十一、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各试点县(市)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基线调查、筹资总额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就医可能增加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大额或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既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农民受益。在基本条件相似、筹资水平等同的条件下,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试点县(市)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差距不宜过大。各地区根据实际确定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家庭账户。家庭账户节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