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00万元实际都被判处多少年,即实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结合全案的犯罪情节综合进行认定。诈骗300万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适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只考虑犯罪数额,无法进行具体量刑。还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量刑的情节。如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