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请求,填写申请表。该申请不得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或者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到场。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