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能够证明在我市实际居住满半年及以上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工商营业执照、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具体如下(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1)自购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租房: 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和房合同里面需提供房东的姓名及身份证号。若房东是外地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3)单位内部:需提供在职训明1份(注: 在职证明需提供公司的详细地址,负责人如名及电话)(4)就读: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3.提供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