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纳税人的具体含义
1、自然人:自然人是能够依法享有个人独立财产权,能够积极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的个人。其中,自然人不仅包括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还包括在中国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的其他公民;
2、个体工商户:指在国内工商行业的公民,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商业店;
3、法人:表示具有独立控制的相关财产,并在某些组织中,包括独立会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列为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3级纳税人有什么
(一)连续3个月零申报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高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二)发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项目或经营地址变更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高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三)不符合特定纳税人标准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高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四)当月初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当月增版增量的纳税人;
(五)重点监控数据异常,且有其他异常指标的新办纳税人;
(六)除特定纳税人以外,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含)以上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