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还房贷离婚属于谁
1、父母还房贷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已经还清所有房贷,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离婚归一方的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或者是婚后还贷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离婚房贷未还清的分割方式:
第一,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由双方共同还款的,由产权方所有,产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对于房产是由父母还贷款的房子,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是需要看情况的,如果是婚后购买则一般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是可以进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