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时间规定为:一定分贝声音只要出现在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但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如果居民区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的声音就是扰民。所以播放声音的时候一定要把握播放的时间和分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最后对造成的噪音污染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