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合同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的新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后果的规定
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合同无效适用的是强制性规定,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