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规问题的解释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答

律师解答: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二千元提高为三千元,同时规定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明确了五种可以予以从严惩处的诈骗犯罪的具体情形: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名义、赈灾募捐的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务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形将被从严惩处罚。考虑到亲情关系,《解释》指出,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法律依据】: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分析: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解答: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文件,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查看全文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网络诈骗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分析: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网络诈骗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解析: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网络诈骗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解析: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查看全文

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通过)...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解析: 1.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分析: 1.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 1.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解释,目的是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 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生效。...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解释,目的是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 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生效。...查看全文

最高检关于信用卡诈骗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和规定

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nbs...查看全文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199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查看全文

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分析: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查看全文

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解答: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查看全文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