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办理护照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一般程序是):
(1)领取出境申请表:(2)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3)递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4)等候护照: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并一般在30天内即可通知申请人。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5)领取护照: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制作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二、签证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
7、缴纳签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